珠宝首饰
1、 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珊瑚、其他宝石/半宝石或贵金属等:
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2、 纯银饰品:
每个品类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例如:手镯、项链、耳坠等),且检测报告必须包含银含量检测项;
3、 **水晶(例如:玛瑙、紫水晶、粉晶、发晶、碧玺、石榴石等):
若经营涉及以上产品,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4、 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
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5、“时尚饰品”、“木手串/把件“类目,需提供一年以内质检报告或者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