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LFGB;
LFGB德国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又称《食品、**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取代旧法成为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准则和核心。
法规对德国食品做了总体和基本型的规定,所有在德国市场上的食品以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日用品都必须符合它上面的基本规定。其中法案的*30、31、33章明确了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方面的要求。
二,美国FDA;
FDA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
所有与食品饮料直接接触,或者直接与人口舌接触的器皿、材料等,所有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与制品需要做FDA食品级测试都必须通过FDA标准的检测,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三,中国食品卫生法;
我国现行的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是199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9个部门规章。
测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2)消耗量
3)重金属(以铅计)
4)脱色试验
5)重金属的溶出试验:
、镍等。
6)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单体等
7)微生物检测
四,欧盟食品食品接触材料1935/2004/EC;(EU) No 10/2011;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1935/2004/EC,一共管理17类材质,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瓷、软布、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其中只针对陶瓷、塑料、再生纤维素颁布了专门的指令和法规,分别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2011年1月15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了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有关的新法规(EU) No 10/2011,该法规取代了原欧盟(EC) No 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以及指令80/766/EEC、81/432/EEC,新法规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